深圳市鲲鹏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本联盟名称为“深圳市鲲鹏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henzhen Kunpeng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SKIA”。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协同深圳各区级政府和产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联盟主要以深圳地区从事基于鲲鹏技术架构的相关产品开发、应用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共同响应、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体,联盟挂靠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第三条 联盟宗旨

本联盟旨在发展基于鲲鹏技术路线的产业生态,培育基于鲲鹏处理器的软、硬件产品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促进鲲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培训技术人员推进开放、协作、共赢的鲲鹏产业合作体系建设,发挥我市的信息技术产业优势,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鲲鹏产业示范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联盟主要工作范围

(一)开展鲲鹏技术路线宣介和推广,引导深圳信息技术企业加快融入鲲鹏生态,发展和壮大鲲鹏产业生态队伍;

(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优质服务机构,为盟员提供适配认证,兼容测试、技术辅导、技术合作、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三)编制我市鲲鹏产业生态图谱,分析当前我市鲲鹏产业生态薄弱环节,补充完善深圳鲲鹏产业生态链条;

(四)联系鲲鹏合作伙伴,引进深圳鲲鹏产业生态中缺失、薄弱的环节,夯实产业基础;

(五)开展鲲鹏技术体系人才培训,缓解技术路线切换所需的智力资源短缺;

 (六)举办鲲鹏产业相关技术论坛、鲲鹏产品&方案展览/展示会、发布会等,促进鲲鹏产业生态交流与合作;

(七)推动基于鲲鹏技术架构的关键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形成,编制基于鲲鹏技术架构的行业解决方案目录;

(八)监测、分析鲲鹏产业生态发展现状,发现产业布局短板和不足,调研企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鲲鹏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优化

(九)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和其他营造鲲鹏生态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代表)大会。联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理事长召集。联盟(代表)大会作出修改联盟章程重大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盟员(代表)表决通过。

联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

(四)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

(六)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联盟成员单位

(一)理事长单位

联盟理事长单位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负责发展鲲鹏处理器的核心能力,构筑鲲鹏处理器的业界领先地位;支持联盟成员(生态伙伴)基于鲲鹏处理器发展自有品牌产品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对联盟成员开展华为技术认证、对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二)副理事长单位

在联盟中设置若干个工作各工作组中遴选一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理事单位担任副理事长单位,负责牵头本领域基于鲲鹏架构的解决方案的建设或提供相关的服务副理事长单位采用轮值制,任期一年。

(三)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可以独立或联合生态伙伴发展基于鲲鹏架构的产品、方案和服务理事单位按照行业应用领域分组理事单位有资格参选所属领域组副理事长单位。

(四)盟员单位

吸收一定数量的有技术能力、有意愿、有计划加入鲲鹏生态体系的产品及服务开发商为联盟盟员单位。联盟为盟员单位搭建技术交流、技术验证与商务合作平台,帮助其快速融入鲲鹏生态。

   第七条 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理事会成员单位可以参加理事会议,行使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才能通过。理事会的职权是:

 1.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

 2.提名、选举和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3.决定联盟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4.领导秘书处和各领域组开展工作。

(二)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执行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等。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联盟日常工作,理事会授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1.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提名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3. 管理本联盟印章;

4. 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代表联盟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联盟的智库专家委员会由在计算机软硬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及产业研究机构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处。

理事会授权专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6. 指导鲲鹏生态建设,为制定联盟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7. 联盟开展制定标准、人才培养技术交流方案论证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8. 联盟成员单位的发展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9. 其他有助于鲲鹏生态发展重要工作。

第四章 加入联盟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条件

1.自觉遵守联盟章程;

2.支持鲲鹏技术路线;

3.拥有自主开发信息技术产品或行业解决方案能力,或具有鲲鹏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第九条 加入联盟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

2.由秘书处初审,报理事会批准;

3.由联盟秘书处颁发盟员证书。

第十条  联盟成员权利义务

(一)盟员权利

1.参与联盟工作,并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2.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联盟相关资讯信息;

4.对联盟理事会及秘书处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盟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维护联盟的名誉;

3.可自愿为联盟提供资助;

4.协助联盟完成有关工作;

5.对于联盟的工作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退盟与除名

1.盟员退盟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盟员牌匾;

2.对于损毁联盟信誉的盟员单位,经秘书处核实,提请理事会批复后,予以除名。

              第五 联盟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经费;

2.联盟开展增值服务收入; 

3.联盟成员自愿向联盟提供的经费支持;

4.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

1.现阶段免除所有联盟成员的会费(至少一年);

2.如需要盟员交纳会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会费标准由当届理事会制定。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

1.联盟经费主要用于联盟理事会会议费用,以及秘书处组织开展服务平台建设、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的日常办公费用;

2.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专项开支,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3.联盟秘书处负责财务工作。

第六 附则

第十五条 章程修改

1.本章程经联盟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本章程的修改,须由联盟秘书处提出修改方案,交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